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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倍增计划”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合示范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根据胶州市促进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企业发展“倍增计划”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胶企发办〔2022〕1号),现开展2022年度胶州市“倍增计划”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奖补申报工作。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政策申报组织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胶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入胶州市“倍增计划”培育范围、完成企业2021年度承诺目标且培育期内实施技术改造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于2019—2021年度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企业于2021年度设备投资额(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限研发、生产、检测设备)达到3000万元。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四)企业在“倍增计划”培育期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依法依规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五)企业在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且产生了土建费用(新建、改建、扩建厂房、研发楼等费用,不含土地出让金);

(六)设备投资、土建投资等申报材料以企业为主体,在申报范围内可多个项目累计计算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功能区、镇街提出申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1.《胶州市2022年“倍增计划”培育企业技术改造奖补政策申请表》(附件1,含信用承诺书,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2.企业2019-2021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企业项目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5.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2021年度购置设备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及明细表(附件2,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复印件及明细表(附件3,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发票须提前认证。

7.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提供本企业2021年度申报项目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等相关材料的函(附件4);

8.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依法依规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证明(包括是否纳统、纳统时间)。

9.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功能区、镇街初审:功能区、镇街受理企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审核原件,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审核完毕后,功能区、镇街于5月10日前将纸质版审核意见表(附件6)、企业申请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技术改造科(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26房间);其中,初审意见表(附件6)和每家企业的政策申请表(附件1)、发票明细表(附件2、附件3),需提供Excel电子文件。 

(三)市级审核: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功能区、镇街审核意见,市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反馈意见,核实企业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真实性,并独立核定设备投资额、土建投资额,同时对申请企业进行信用查询。

三、其它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土建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二)申报企业如获得技术改造奖补政策扶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未尽事宜,以《胶州市企业发展“倍增计划”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胶企发办〔2022〕1号)为准。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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