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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供给能力,根据《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临科字〔2021〕3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市技术创新中心履行重大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示范职责,积极构建新型科研体制,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凝聚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强化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加速相关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和重大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产业化进程,提升全市重点产业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市技术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牵头,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组织参与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在临沂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在市内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 3.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4.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持续较高科研投入的实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6.县区政府(管委)或业务主管部门承诺给予支持且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7.优先支持科技抗疫的企事业单位围绕新冠药物、新型疫苗、精准流调、检验检测等领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三、推荐方式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请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审核加盖公章后,向市科技局行文推荐。每个主管部门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其他事项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建设方案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依托单位、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方向,一式2份;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意见(附件3)各1份。上述纸质材料请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2711房间)。 联系电话:0539-7570023 临沂市科技局 202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