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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高新区 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部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高新区 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创新平台布局,为高层次人才招引提供专业化平台,依据《青岛高新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青高科创〔2023〕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青岛高新区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聚焦打造“中国康湾”和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主导产业,此次实验室申报领域应为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方向。 (二)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三)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四)已经具备或在建设期内具备高水平科研队伍。 (五)已经具备或在建设期内具备良好的科研试验条件(可共享)。 (六)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七)聚焦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此次区重点实验室面向自2022年1月以来已引进或2023年拟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青岛高新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1),并于2023年2月24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按顺序胶装后一式三份送至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 座1801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fwb66966790@163.com。 三、有关要求 1.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区重点实验室,如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依托单位排序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 2.申报的区重点实验室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方向,实验室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和应用领域,并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3.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依托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依据。 4.已经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不参与此次申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刘志磊 闫琪 82020767
附件:1.青岛高新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2.青岛高新区重点实验室汇总表
青岛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