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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鲁质强办发〔2023〕2号) 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激励在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鲁政发〔2020〕12号),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单位;从事质量工作的专家学者、单位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等。 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单位,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以下简称“四新”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山东省内注册,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四新”领域单位正常运行3年以上; (2)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设置并聘任了企业首席质量官; (3)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4)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形成特色鲜明、科学先进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模式或方法; (5)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质量水平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6)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因单位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7)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2)在本省从事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或在国际、国内质量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6)所属单位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7)无其他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不接受已获“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重复申报。已获“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其关键绩效水平或重大工作成果较上次申报有明显提升,可以申报“省长质量奖”,此次申报若未获得“省长质量奖”,将不再重复授予“省长质量奖提名奖”。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省长质量奖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九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表(单位)》。 2.《自评报告》,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编写,字数不超过50000字。已获得提名奖的单位须附上主要改进情况报告。 3.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或扫描件。 4.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自评报告合订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二)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第九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2.《自评报告》,应详细说明申报个人的质量工作经历、获得与质量有关的奖励、取得与质量有关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对所在单位经营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已获得提名奖的个人须附上主要改进情况报告。 3.个人身份证、所获奖励证书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4.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注明申报个人姓名。 申报单位、个人同时提交包含与上述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Word版文件(含证明材料扫描件)U盘一个。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申报单位和个人登录网站进行填报,并向所在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时间截止2023年5月10日。申报网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Zn6zrcrTERZV) (二)审核推荐 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应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网上审核)。 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意见由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于2023年5月31日前(以收到日期邮戳为准),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610室。 五、有关说明 1.为做好与中国质量奖的衔接和培育,第九届省长质量奖单位申报与第八届相比,增加了40个指标以及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总结。 2.第九届省长质量奖申报增加了网上申报,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其他事项 1.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组织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控制推荐数量,确保推荐质量。每市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四新”领域单位不得少于1家;推荐申报个人不超过2名,一线工作人员(非单位管理者)不得少于1名。 2.省长质量奖推荐和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单位、个人和推荐单位,取消申报或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省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搭车收费。 4.各市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负责初审的人员姓名、手机和身份证信息反馈到省长质量奖评审专用邮箱(szzlj@shandong.cn,“省长质量奖”首字母),用于网上评审系统权限设置。 联系人:姜艳 0531-51792256 刘世新 0531-51792263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仝锡良0531-82679348、19953160576 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