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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工作和有效期内示范基地调研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工作和有效期内示范基地调研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日期: 2023-09-22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工作和有效期内示范基地调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工作和有效期内示范基地调研工作。 一、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相关规定对推荐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和申请复核单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有关表格和申报材料按照《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填报,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被推荐省级基地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qdsmyb@126.com),相关纸质材料(盖公章)一式三份报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协调指导处。 二、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省工信厅通知要求认真摸排辖区内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建设、运营和服务企业情况,对照调研内容开展自查,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要求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情况报告。组织辖区调研范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据实填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摸底调研统计表》,同时填写基地情况简介,于10月11日前将情况报告、统计表和基地情况简介发送至邮箱(qdsmyb@126.com)。 三、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程序要求,严把标准条件,确保推荐质量。收集有效期内国家级和省级的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smyb@126.com),纸质版由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材料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市级机关四号办公楼915房间 联系电话:55583227、51917610
附件:山东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工作和有效期内示范基地调研的通知.zip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