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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30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发改高技〔2023〕83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03号),持续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协同发展,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平台经济体系,根据《山东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3〕5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山东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的产业领域或经营范围原则上应属于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资讯类、金融服务类、计算应用类等六大领域。

2.企业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保持正常的生产运营,依法纳税,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企业至少应有1个独立的运营平台,每个平台应至少包含两类不同的用户,应有具备公信力的监管机构介入对平台运行过程进行监管,保障平台用户合法权益。

4.企业应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5.企业平台规模应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辐射效应,平台交易及服务等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6.企业应具有专业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平台从业人员应不低于200人(以缴纳社保为准)。

7.企业应具有完善的平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和平台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每个平台应配备专职平台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员,确保平台的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

(二)平台经济产业集聚区申报条件

1.集聚区应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已形成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占比超过60%,在山东乃至全国有较高行业影响力。

2.集聚区应吸引集聚若干同类平台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具有密切的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的协作,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协同优势突出。

3.集聚区应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建立符合平台经济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成果共享机制等。

4.集聚区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已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健全的管理制度,对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措施,对聚集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二、申报数量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内平台企业和园区积极申报,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平台经济重点企业和2个平台经济产业集聚区。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平台企业和园区分别填报《山东省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申报书》和《山东省平台经济产业集聚区申报书》(见附件),编制申请报告,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纸质版正式行文、纸质申报书各2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光盘2份(光盘内容包括:1.正式行文、盖章后的申报书分别扫描形成独立的PDF文件,单个PDF不超50M;2.Word版本的申报书)报送我委。材料接收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2-1、107-1、107-2表(国统字〔2022〕90号),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申请单位进行省级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申报,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三)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申报材料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省级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名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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