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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烟台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烟台: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烟台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2来源: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烟台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烟工信技〔2020〕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烟台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行评价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此次运行评价对象为2020年认定的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名单见附件1),被认定为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不参与此次评价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参与运行评价的研发中心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编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研发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自评材料真实性负责。评价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光盘1份,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2023运行评价”(PDF版))。 (二)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研发中心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一并将推荐文件、汇总表(Excel版)、评价材料于2024年1月31日前邮寄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三)评价材料中近三年数据指标时间范围是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2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运行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等情况将被撤销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市“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附相关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在汇总表中“备注”栏填写现用名称。 联系电话:0535—6241782 电子邮箱:ytgxkjk@yt.shandong.cn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人防大楼412房间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