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泰安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教〔2016〕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1-4月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在2020年4月30日前维持满5年的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此次专利资助的范围不包括省集中兑付的企事业单位。已享受省、市两级财政专利相关资金资助的,本次专项资金不再重复资助。二、资助内容(一)企事业单位首件授权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