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地市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文件【第四篇】潍坊篇、济宁篇、泰安潍坊篇政策依据潍政办发〔2019〕4号《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奖励办法(一)标准创新奖:一等奖1个,奖励100万元;二等奖3个,分别奖励20万元;三等奖10个,分别奖励10万元。(二)标准应用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奖励100 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三等奖奖励30万元;考核评估合格的 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